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在《校準規范》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范》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計量校準公司,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確認計量器具校準前提出的特殊要求是否在校準證書中體現,計量校準中心,這是計量校準有別于計量檢定的一個主要特點。由于校準是一種簡單實用的量值溯源方法,其具體校準內容應該與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要求一致或近似,這樣所提供的校準結果才可以為使用者進行實際測量工作提供便利,即校準結果應覆蓋實際測量工作中的測量參數和量值范圍。因此,宿州計量校準,使用者可以將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要求轉化成計量校準需要解決的具體任務,以特殊要求的形式提出并經雙方確認(不排除特殊要求中的部分或全部內容與正常校準一致),計量校準機構,這些特殊要求可以是計量器具的相應測量參數、量程、測量點等具體內容,如果這些要求在計量校準時能夠得到滿足,則會給實際測量工作帶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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